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45分及下午2時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簡 介
家裡新添成員,實屬喜事。雖然父母忙著照顧初生嬰兒,亦不要忘記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須辦理其出生登記。本網頁將介紹有關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手續。
根據香港法例,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記,必須在其出生醫院向登記官作出呈報後才可進行。要辦理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記,父母可透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系統作出預約並進行親身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此外,合符資格的父母亦可選擇透過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重要通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若有人刻意不依從法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父母須按法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有關手續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嬰兒出生後42天內可免費辦理出生登記。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便須繳付法定費用。如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則必須獲得生死登記官批准並須繳付法定費用。若父母想替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後,申領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出生證明書),亦須繳付法定費用。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應在免費登記期內登記。
申請手續
父母可親身到出生登記處為初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或透過互聯網辦理出生登記。
申請後 : 領取出生登記的核證副本
親身辦理出生登記
於出生登記處親身辦理出生登記的父母,可於繳付港幣140元後領取一份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
付款方式為港幣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網上辦理出生登記
於網上辦理出生登記時,父母可隨即選擇申領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作出生證明書)。父母可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如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父母可於網上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付款。如選擇親身到出生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指定的出生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如有查詢,請電郵至入境事務處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hk 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嬰兒出生區域內的分區登記處。有關各登記處的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請按此。
申請後 : 為新生嬰兒辦理旅行證件的特別安排
由即日起在香港出生的新生嬰兒在辦妥出生登記手續後,如需申請旅行證件(包括回港證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並符合有關申請資格,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可憑即日簽發的香港出生證明書,在同日(註: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時30分前及星期六上午11時前,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帶同新生嬰兒到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的接待處辦理申請旅行證件的手續。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並須帶備下列證件:
(一) | 新生嬰兒的香港出生證明書[註:香港出生證明書第(11)項必須是「確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a)項」]; |
(二) | 新生嬰兒近照[註:申請回港證需兩張照片,申請特區護照需三張照片(必須是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
(三) | 同意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 |
(四) | 已填妥的旅行證件申請表格[ID73A (回港證申請)或/及ID842及ROP 3 (特區護照申請)];以及 |
(五) | 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641)及該副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如有查詢,請致電入境事務處查詢熱線2824 6111與本處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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